
特殊案例
申请香港受养人签证
挑战
根据香港移民法例,子女受养人签证只供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请。个案中的受養人为一名37岁身体及精神残障的女士,其保证人,即其父亲,为78岁的香港永久居民,不论在体力上或财政上都没太大能力支持她的生活。
解决方法
除了提供最新的医疗报告证明申请人的残障外,我们强调在她所处的国家没有人可以照顾她。另外,我们重点提出她在香港的其他家人经济环境尚可,她的姐妹愿意提供经济援助以及居所以支持她在香港的生活。
结果
获批受养人签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