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特殊案例
申請香港受養人簽證
挑戰
根據香港移民法例,子女受養人簽證只供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請。個案中的受養人為一名37歲身體及精神殘障的女士,其保證人,即其父親,為78歲的香港永久居民,不論在體力上或財政上都沒太大能力支持她的生活。
解決方法
除了提供最新的醫療報告證明申請人的殘障外,我們強調在她所處的國家沒有人可以照顧她。另外,我們重點提出她在香港的其他家人經濟環境尚可,她的姐妹願意提供經濟援助以及居所以支持她在香港的生活。
結果
獲批受養人簽證